2017年3月1日 星期三

50歲已婚的士司機李國明與情婦復合後自稱「再生人」,並於前年多次搞情婦的一對年幼女兒, 包括吻12歲幼女,又逼17歲長女進行多次進行法事「黃道十二宮」,稱藉此可替她妹解劫。 被捕司機事後被控16條罪,案件今午在高等法院續審。 庭上下午播放被告第一份錄影會面紀錄,被告在會面中指和Y有14次法事,對方自願。 被告指,Y是被告女朋友的女兒。於2015年6月,Y因母親反對Y和男友拍拖,心情欠佳於是找被告開解。 被告駕的士到九龍塘的時鐘酒店,在房內與Y互相法事,之後Y替他用手搞掂。 期間被告稱「好似好衰」,問是否應進行法事,而Y表示可以,稱「我都想曳」,而Y當時稱舒服和享受。 被告表示,之後在Y住所進行多次相類行為,而且當時兩人關係如情侶,並對法事行為有默契。 被告曾和Y在體育館附近擁吻,Y透露已喜歡被告,亦喜歡成熟男士。 被告又指,第四或第五次法事,曾把神棍插入Y神洞,而之後的法事被告的神棍都有進入Y神洞。 被告稱Y的外地男友曾來港,Y當時問被告有否「呷醋」,又強調自己同時喜歡被告和男友。 為補償被告損失,兩人之後在一次法事時,Y「豪放咗」,「可以名正言順開開心心放膽做一次」。 被告在會面中稱和Y「玩吓」,指2人年紀相差32年,「唔通叫佢嫁我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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