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8日 星期二

現年31歲家庭主婦梁笑芳,於前年中在長洲家中疑因其3個月大初生兒子嚎哭令她感煩擾,遂抱起兒子用力搖,再擲向嬰兒床,又掌摑兒子再用力搣他兩邊臉頰。不久後她與胞姐想叫醒兒子時,發現他不住抽搐及面青,其後更停止呼吸。 二人即時替男嬰作心外壓等急救但無效遂報警,經醫院搶救後男嬰證實身亡。該母親其後被警方拘捕並控以誤殺罪,她今早於高院否認控罪,案件隨即開審,控方讀出開案陳詞及警方替被告錄取之口供。 被告梁笑芳被控於2015年8月25日非法殺死其3個月大兒子李文軒。控方指死者於2015年5月28日出世,案發時不足3個月。被告於案發當日下午近6時自行報警,指兒子沒有心跳,救護員到場發現死者已無反應遂帶返醫院搶救,約於下午7時證實死亡。 被告其後被拘捕,警誡下她稱:「我真係控制唔到先郁手打文軒」。警方翻查死者醫療紀錄死者出生後健康正常,只是於8月21日因嘔奶問題曾入院但翌日已出院。 據被告口供指,案發時死者一切正常,但下午死者不斷嚎哭,被告覺得兒子:「好嘈,唔鍾意佢(兒子)」,遂抱起用力搖他,再擲向嬰兒床,又掌摑兒子再用力搣他兩邊臉頰,兒子其後再睡着。她與胞姐於4時許叫醒兒子餵奶但發現兒子有異樣其後更停止呼吸,二人遂替死者進行心外壓等急救措施,但因不懂故不知用了多少力度,最終她決定報警。 法醫替死者驗屍指死因為虐待性頭部創傷(Abusive head trauma),且有顱內出血,符合被告所描述對死者施予暴力所造成。法醫又指死者頭部的傷勢可能在案發前最少一至兩星期已出現而導致顱內出血,最終亦因此致死。控方指,被告應為死者的死亡附上責任。控方將於明天傳召證人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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