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

帶兩歲侄仔偷渡來港,法官讚「愛心滿瀉」輕判

中年無業婦因擔心兩歲侄兒在內地無人照顧,於今年五月叫侄兒自行跟隨路上成人,橫過中英街邊境禁區來港。其後有警員發現男童在同月十六日在被告的沙頭角住所外獨自遊蕩,查問下揭發事件。被告方富貴(三十九歲)被控一項「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的旅程」罪,早前已承認控罪,昨在粉嶺法院被判監六個月。裁判官信納被告「愛心滿瀉」,同意她有心想要領養侄兒,但卻用了非常愚蠢的方式。   裁判官黃偉權同意被告有愛心,今次犯案是出於對侄兒的愛及對幼兒之安危的關心,亦對被告的情況表示同情,但被告犯下了愚蠢的罪行,法庭有必要向社會宣告罪行的嚴重性,故仍須判處監禁式的刑罰。   黃官同意此案有別於一般專業及危險的拐賣兒童集團的案件,指被告並非為利益而接侄兒來港,需要多照顧一個孩子的被告,甚至會因此而有所損失,遂決定以九個月刑期為量刑起點。黃官向被告指她已獲寬大處理,因在區域法院審理的同類案例中,犯案人一般須被判監四至五年;同時亦告誡被告要遵守法律,循正確途徑領養侄兒。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人勤奮,無不良嗜好,婚後亦專心照顧家庭,獲丈夫及子女稱讚為好妻子和好媽媽。被告今次犯案,是基於其兄長早前因工業意外身亡,而其大嫂及後改嫁,以致無人照顧年幼侄兒。被告身為姑姑,實在不忍心侄兒在內地無親無故,乏人照料,但礙於自己不能長時間在內地照顧他,才犯下愚蠢的罪行。   辯方又稱被告與侄兒關係良好及穩定,侄兒甚至已將其視作母親,她亦有聯絡侄兒的親生母親以辦理監護人轉換手續,以便將來申請領養侄兒,故盼法庭可考慮判處緩刑,惟遭裁判官駁回。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五○八五——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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